步步高10月27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财经快讯|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步步高收湖南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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