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板块
电子元件 广东板块 苹果概念 无线耳机 小米概念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声学产品及零配件、通讯传导线材、塑胶制品、智能化设备、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声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声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是耳机和电声产品配件等。
电声行业
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和技术转移,我国电声元器件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掌握了电声元件到终端电声产品的多项生产技术,开始逐步从速度数量型的OEM阶段向质量效益型的ODM阶段转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声工业体系和相关产业链。基于劳动力、资源和区域的优势,我国电声行业具备明显的制造优势,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规模和较为完整的产业链配套,凭借硬件制造能力、劳动力成本优势,珠三角地区正成为世界的“耳机制造中心”。近年来,伴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媒体播放器、虚拟现实设备等数码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发展和电声产业的大规模国际转移,代表电声高端水平的微型电声元器件和消费类电声产品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自主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专注于电声产品及电声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研发骨干人员均为具有多年电声领域研发经验的专业人才。公司研究院是统筹负责技术研发的部门,下设产品研发中心、设备研发中心和创新研究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建立了智能产品研发部、线材研发部、声学研发部、试验检测部等部门,形成包含产品概念设计、电声设计、电子设计、结构设计和平面设计等较为全面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2016年,公司被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东莞市新型多功能耳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多功能耳机及线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完善的产品链优势
消费电子产品升级换代越来越快,具备灵活调整特点的柔性批量生产能力已成为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产品链的垂直一体化整合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公司专注于电声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基于在电声行业积累的技术优势、人才和市场等方面的资源,形成了通讯线材、耳机皮套、耳机半成品、耳机成品的完整产品链。通过对产品链的全方位垂直整合,公司在成本、效率和品质等多个方面形成了综合竞争优势。
生产基地布局的综合优势
公司多国生产基地布局首先可充分利用东南亚、印度等地价格相对较低的劳动力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其次东南亚、印度已成为新兴消费电子生产聚集区,是三星、富士康、小米等知名厂商新的重点布局区域,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可就近为下游客户提供产品;再次,东南亚、印度属于消费电子产品的新兴市场,市场潜力巨大,公司海外生产基地能够更加接近终端市场,更加迅速的做出市场反应;最后,公司多国生产基地可更加灵活的应对个别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保持公司整体经营稳定性。
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
本项目为入耳式耳机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及头戴式耳机生产线建设,投资总额16,682.5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朝阳科技,实施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达产后将在现有产能基础上增加头戴式耳机50万个、运动蓝牙耳机120万个、TWS蓝牙耳机80万个和转接线配件400万条的年生产能力,增加年均收入44,310.34万元、年均净利润5,201.33万元。
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电声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建成后用于入耳式耳机、蓝牙耳机的研发与生产。项目投资总额15,197.69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4,667.69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芜朝阳,项目厂址拟建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以南、凤城街道叶家庄居委会以北,该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达产后将形成入耳式耳机每年1,000万个、蓝牙耳机每年100万个的生产能力,为公司创造年均收入37,948.72万元、年均净利润3,914.52万元。
电声研究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4,788.04万元,软硬件投入3,209.84万元,其中科研设备投入2,200.50万元,辅助办公设备投入186.28万元,软件投入823.06万元。本项目的实施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保持和增强技术优势,从而有效提升公司在电声产品及电声配件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建设现代化的电声研究院是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公司自我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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